我们看到,在认识论上,如果说柏拉图的前期“相论”还停留在对爱利亚学派的继承,即将理性知识和感性意见对立起来,没有对假的或错误的思想做出说明的话,那么,从《泰阿泰德篇》到《智者篇》,柏拉图在继承和坚持真知来自于理性认识的同时,试图对假的或错误的思想何以产生做出具体的解释,柏拉图想以此说明,假的或错误的思想所由出的“非存在”并非绝对的虚无,也不失为是一种“存在”,只是一种假的“存在”。这是柏拉图的后期思想所要澄清的一个主要问题,也是不同于前期“相论”的一个重要变化。
柏拉图在“通种论”中之所以强调“种”之间的彼此结合,是为了说明思想、逻各斯和现象都是存在真假的。在《国家篇》中,柏拉图提出认识由高到低分为四个阶段,即理性、理智、感觉和想象,前两个等级属于“知识”的范畴,后两个等地属于“意见”的范畴。在这里,根据“通种论”,除了第一阶段的理性认识是唯一永远正确之外,其余三个阶段都成为有真有假的,判断是非和真假的依据就是“逻各斯”,后来亚里士多德把它发展成为逻辑学。